4.9 天然建筑材料


4.9.1 应对规划工程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。
4.9.2 对近期开发工程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宜进行初查,初步评价推荐料场的储量、质量及开采、运输条件。


条文说明
4.9 天然建筑材料
    原规范对规划阶段的天然建筑材料勘察仅列了第3.4.4条一条,本次修订将其扩展为一节,要求在规划阶段对工程区内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,从而了解天然建筑材料的分布及质量情况。对于近期开发的工程,必要时可进行初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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